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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贸促会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

2022年12月29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2022年第129号),在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各成员就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产品名称及编码由2012年版《协调制度》向2022年版转换以及原产地证书格式达成一致。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实施转版后的RCEP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以及原产地证书格式。

    为有效落实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做好RCEP原产地签证实施工作,中国贸促会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对RCEP原产地证签证模块进行相应调整。请各相关企业根据以下具体要求申领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

    一、2022年12月31日前,请及时打印或领取系统中待打印的RCEP证书。

    二、若申请日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RCEP原产地证书未能及时打印,请于2023年1月1日后改证重发。届时,RCEP原产地证书中商品名称及编码须参照转版后RCEP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附件1),原产地证书的申请日期及签署日期应修改为改证重发之日,并配用新版背页打印(附件2)。

特此通知。

附: 1.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2原产地证书背页(2023版)

 

北京市贸促会                    

2022年12月29日                

主办:北京市贸促会     建设运维:北京市贸促会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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