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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预警(2023-4-20)

2023年04月20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一、美国ITC发布对图形系统及其组件和包含该系统的数字电视的337部分终裁

2023年4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图形系统及其组件和包含该系统的数字电视(Certain Graphics System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Digital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318)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4月3日作出的初裁(No.72)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1,184,628第7、9、10项申诉的调查。

2023年3月30日,美国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3月14日作出的初裁(No.70)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7,742,053第8项申诉、 8,854,381第18项申诉的调查。

2023年3月15日,美国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2月6日作出的初裁(No.62)进行复审并确认,即关于本案仍处于调查中的涉案专利,申请方满足美国国内产业的经济要素要求。

2023年3月7日,美国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2月7日作出的初裁(No.64)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7,742,053第1-4、7项申诉和11,184,628第8、11、12项申诉的调查。

2023年2月22日,美国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1月24日作出的初裁(No.56)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468,547的调查。

2022年10月11日,美国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9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23)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468,547第17-21项权利要求的调查;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9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24)不予复审,即将列名被告TCL Industries Holdings (H.K.) Limited更正为TCL Industries Holdings (H.K.) Co. Limited,Shenzhen TCL New Technologies Co., Ltd.更正为Shenzhen TCL New Technology Co., Ltd.。

2022年9月27日,美国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8月30日作出的初裁(No.17)不予复审,即允许美国企业TTE Technology, Inc. of Corona, California成为本案第三人(intervene)。

2022年8月4日,美国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7月14日作出的初裁(No.10)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760,454的调查。

2022年6月1日,美国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图形系统及其组件和包含该系统的数字电视(Certain Graphics System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Digital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18)。

2022年5月5日,美国Advanced Micro Devices, Inc. of Santa Clara, CA、加拿大ATI Technologies ULC of Markham, Ontario, Canad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742,053、8,760,454、11,184,628、8,468,547、8,854,381),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广东TCL Industries Holdings Co., Ltd. of Huizhou, Guangdong, China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CL Industries Holdings (H.K.) Limited of Pak Shek Kok,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C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of Sha 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中国广东TCL Technology Group Corporation of Huizhou, Guangdong, China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TE Corporation of Sha 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CL Holdings (BVI) Limited of Sha 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中国广东TCL King Electrical Appliances (Huizhou) Co. Ltd., of Huizhou, Guangdong, China 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 TCL New Technologies Co., Ltd. of Shenzen, Guangdong, China 深圳TCL新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CL MOKA International Limited of Sha 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越南TCL Smart Device (Vietnam) Co., Ltd. of Binh Duong Province, Vietnam、墨西哥Manufacturas Avanzadas SA de CV of Ciudad Juárez, Chihuahua, Mexico、墨西哥TCL Electronics Mexico, S de RL de CV of Benito Juarez, Distrito Federal, Mexico、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CL Overseas Marketing Ltd. of Sha 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中国台湾地区Realtek Semiconductor Corp. of Hsinchu, Taiwan为列名被告。

二、澳大利亚对涉华A4复印纸作出双反豁免调查终裁

2023年4月1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16号公告称,进口自对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A4 copy paper)作出反倾销豁免调查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作出反补贴豁免调查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该措施自2023年1月18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4802.56.10.03和4802.56.10.09。

2016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进行反倾销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进行反补贴调查。2017年3月17日,澳大利亚终止对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反补贴调查。2017年4月19日,澳大利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决定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2020年4月28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启动反规避调查。2021年3月19日,澳大利亚决定自2020年4月28日起将进口自中国涉案产品的范围扩大至每平方米67克重~100克重;对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21年7月2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及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原产于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固定和可变相结合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为巴西8.1%、中国3.0%~10.0%、印度尼西亚59.7%、泰国0.9%;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7.0%的反补贴税(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和芬欧汇川亚太私人有限公司除外)。

2023年2月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0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Jackaroo Pty Ltd.的申请,对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进行反倾销豁免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进行反补贴豁免调查。

三、印度对涉华研磨球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4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除锻造研磨球之外的研磨球(Grinding Media Balls excluding Forged Grinding Media Ball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泰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与原审税率相同的反倾销税;不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3259100项下的产品。

2011年5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应印度国内企业AIA Engineering Ltd.和Welcast Steels Limited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研磨球进行反倾销调查。2012年5月22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2年7月16日,印度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387.36美元/吨,泰国158.80~187美元/吨。2017年7月4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研磨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7月13日,印度决定继续对中国和泰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与原审税率相同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3年7月12日。2022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IA Engineering Ltd.和Welcast Steel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除锻造研磨球之外的研磨球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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