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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预警(2023-5-12)

2023年05月12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一、美国ITC正式对激光雷达(光检测和测距)系统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2023年5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激光雷达(光检测和测距)系统及其组件(Certain Lidar (Light Detection and Ranging)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63)。

2023年4月11日,美国Ouster, Inc. of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1,175,405、11,178,381、11,190,750、11,287,515、11,422,236),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上海Hesai Group, China、中国上海Hesai Technology Co., Ltd., China上海禾赛科技有限公司、美国Hesai Inc., Palo Alto, CA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二、墨西哥对华硬聚氯乙烯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3年5月9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不论进口来源的硬聚氯乙烯(西班牙语:película rígida de polímero de cloruro de vinilo,rígida de PVC/PVC rígido)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57.63%的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增塑剂含量低于6%,透明或彩色的,单层、聚合其他单体的硬质聚氯乙烯卷、薄片、薄膜及扁条,涉及TIGIE税号3920.49.99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2年8月12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应墨西哥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不论进口来源的硬聚氯乙烯启动反倾销调查。

三、印度对涉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3年5月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re)“SMOF”]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122.41~537.30美元/KFKM、韩国为807.88美元/KFKM、印度尼西亚为857.23美元/KFKM,征税详情见附表(印度对涉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终裁建议征税表)。涉案产品为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G.652)和弯曲不敏感单模光纤(G.657),涉及印度海关编码90011000项下的产品。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色散位移光纤(G.653)、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G.654)和非零色散位移光纤(G.655&G.656)。

2022年5月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Birla Furukawa Fibre Optics Pvt.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发起反倾销调查。

附表:印度对涉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终裁建议征税表

四、澳大利亚终止对华研磨球双反期中复审调查

2023年4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26号公告,终止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Grinding Balls)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25.91.00.26、7326.11.00.29和7326.90.90.60。

2015年11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6年9月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90号公告和第2016/91号公告,分别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0%~95.4%、补贴幅度为8.2%,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有效期至2021年9月9日。2020年12月1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14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ommonwealth Steel Company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9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95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接受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从2021年9月9日起,继续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有效期。

2021年10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申诉复审机构(Anti-Dumping ReviewPanel,简称“ADRP”)发布公告称,应中国研磨球出口商江阴兴澄马科托钢球有限公司(Jiangyin Xingcheng Magotteaux Steel Balls Co Ltd)和常熟市龙特耐磨球有限公司(Changshu Longte Grinding Ball Co.,Ltd)以及出口商Compañía Electro Metalúrgica S.A提交的上诉申请,对2021年9月10日前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作出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继续维持中国研磨球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重新审查。

2022年8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83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ommonwealth Steel Company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涉案产品为直径22毫米至170毫米(含),不论是否含合金,铸造或锻造的铁质研磨球。以下产品不包括在调查范围:不锈钢球、经过机加工和/或抛光的精密球以及滚珠轴承。

2023年4月2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申诉复审机构(Anti-Dumping Review Panel,简称“ADRP”)发布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接受了其作出的复审建议结果,决定撤销否定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于2021年9月10日(AND 2021/95)对中国研磨球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作出的否定性终裁建议,不再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措施自2021年9月9日到期后终止。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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