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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预警(2023-10-24)

2023年10月24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2023年10月24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一、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38号

关于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2017年10月23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6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倾销税。原审措施实施之后,应相关利害关系方申请,商务部对措施进行了一次更名复审。

2022年10月23日,应中国共聚聚甲醛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2年第29号公告,决定自2022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共聚聚甲醛产业造成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共聚聚甲醛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反倾销措施

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7年第61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共聚聚甲醛,又称聚氧亚甲基共聚物,或聚氧化甲烯共聚物。

英文名称:Polyformaldehyde Copolymer,或Polyoxymethylene Copolymer,或Copolymer-type Acetal Resin,或Acetal Copolymer等,英文名称通常被简称为POM Copolymer。

化学分子式:-[CH2-O]n-[CH2-O-CH2-CH2]m-(n>m)。

物化特性:共聚聚甲醛是由甲醛合成的,具有-CH2-O-主链及-[CH2-O-CH2-CH2]-嵌键(按重量计-CH2-O-含量大于50%)的热塑性树脂,在常温下通常为乳白色或淡黄色的颗粒状固体,且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性能指标:

主要用途:共聚聚甲醛具有机械强度高、高耐疲劳性、高耐蠕变性等良好的力学综合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铜、锌、锡、铅等金属材料,可直接用于或经改性后用于汽车配件、电子电器、工业机械、日常用品、运动器械、医疗器具、管道管件、建筑建材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71010、39071090。这两个税则号项下的均聚聚甲醛、改性聚甲醛等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根据商务部2017年第61号和2018年第10号公告的规定,对各公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韩国公司:

1.韩国工程塑料株式会社 30.0%

(KOREA ENGINEERING PLASTICS CO.,LTD.)

2.(株)可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6.2%

(KOLON PLASTICS, INC.)

3.其他韩国公司 30.4%

泰国公司:

1.泰国聚甲醛有限公司 18.5%

(THAI POLYACETAL CO., LTD.)

2.其他泰国公司 34.9%

马来西亚公司:

1.宝理塑料(亚太)公司 8.0%

(Polyplastics Asia Pacific Sdn. Bhd.)

2.其他马来西亚公司 9.5%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3年10月2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共聚聚甲醛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23年10月24日起执行

附件:商务部关于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商务部

2023年10月23日

二、美国企业对特定含有替西帕钛的产品和声称含有替西帕钛的产品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3年10月19日,美国Eil Lilly and Company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特定含有替西帕钛的产品和声称含有替西帕钛的产品(Certain Products Containing Tirzepatide and Products Purporting to Contain Tirzepatide)侵犯其商标权、存在虚假和误导性广告等不正当竞争,请求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美国、英国、波兰、中国、西班牙等共10家企业涉案。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三、美国ITC正式对智能吊扇及其组件、相关系统和软件启动337调查

2023年10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智能吊扇及其组件、相关系统和软件(Certain Smart Ceiling Fan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Associated Systems and Software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74)。

2023年9月20日,美国Wangs Alliance Corporation d/b/a of WAC Lighting of Port Washington,New York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1,028,854、10,488,897、11,598,345),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Minka Lighting, LLC, of Newport News, Virginia、美国Tech Lighting LLC of Skokie, Illinois、美国VC Brands, LLC, of Skokie, Illinois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3/er1020_64478.htm 

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374_notice10202023sgl.pdf )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四、美国对不锈钢拉制水槽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10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Drawn Stainless Steel Sinks)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若取消现行反补贴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进口以如下的补贴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Guangdong Yingao Kitche Utensils Co., Ltd.(广东樱奥厨具有限公司)和Forshan Magang Kitchen Utensils Co., Ltd.(佛山市马冈厨具有限公司)补贴率4.90%、Zhongshan Superte Kitchenware Co., Ltd.(中山市舒美特厨具有限公司)补贴率12.31%、Foshan Zhaoshun Trade Co., Ltd.(佛山市兆顺贸易有限公司)补贴率12.36%、其他生产商/出口商补贴率8.61%。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7324.10.0000和7324.10.0010。

2012年3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3年2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该案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结果。2013年4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修改该案终裁结果并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2018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7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8年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3年7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原文: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3/10/20/2023-23269/drawn-stainless-steel-sinks-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final-results-of-the-expedited-second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五、美国ITC发布对带有集成样品瓶适配器的液体转换装置的337部分终裁

2023年10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带有集成样品瓶适配器的液体转换装置(Certain Liquid Transfer Devices with an Integral Vial Adapter,调查编码:337-TA-1362)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9月19日作出的初裁(No.12)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商标号5,810,583的调查。

2023年9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8月17日作出的初裁(No.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广东Dragon Heart Medical Devices Co., Ltd., of Kaiping City, Guangdong Province, China广东龙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调查。

2023年5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带有集成样品瓶适配器的液体转换装置(Certain Liquid Transfer Devices with an Integral Vial Adapter)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62)。

2023年4月6日,美国West Pharmaceutical Services, Inc. of Exton, Pennsylvania、以色列West Pharma. Services IL, Ltd. of Raꞌanana, Israel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688,295,美国注册设计号D767,124、D765,837、D630,732,美国注册商标号5,810,58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台湾地区Advcare Medical, Inc., of New Taipei City, Taiwan、中国广东Dragon Heart Medical Devices Co., Ltd., of Kaiping City, Guangdong Province, China广东龙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美国Dragon Heart Medical, Inc., of Addison, IL、美国Summit International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 of Franklin, MA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原文: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362_notice10192023sgl.pdf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六、美国对铝制平版印刷板发起双反调查

2023年10月19日,应美国企业Eastman Kodak Company于2023年9月28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平版印刷板(Aluminum Lithographic Printing Plate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日本的铝制平版印刷板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3701.30.000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4年3月6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方统计,2022年美国自中国进口铝制平版印刷板的进口总额约为1747万美元、自日本进口铝制平版印刷板的进口总额约为8793万美元。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原文:https://www.trade.gov/initiation-ad-and-cvd-investigations-aluminum-lithographic-printing-plates-china-and-japan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铸造焦炭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3年10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铸造焦炭(Foundry Coke)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2000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铸造焦炭发起反倾销调查。2001年9月17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铸造焦炭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先后发起了三次日落复审,并分别于2007年1月10日、2012年6月8日和2017年5月1日,三次延长了征税期限。2023年4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铸造焦炭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8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铸造焦炭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3/er1012_64412.htm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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