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正文

经贸预警(2023-12-1)

2023年12月01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2023年12月01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一、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所适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发起复审调查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52号

2021年3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6号和第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为避免双重征税,不征收反补贴税。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21年3月28日起5年。

2023年10月31日,澳大利亚葡萄和葡萄酒协会向商务部提交了《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复审的申请》,主张相关措施实施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请求商务部就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取消措施。

2023年11月10日,商务部就收到复审申请事宜通知了中国国内葡萄酒产业和澳大利亚驻华使馆,并向其转交了申请书。规定时间内,商务部未收到评论意见。

经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复审立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3年11月30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所适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复审。现将有关复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内容

本次复审的内容为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必要性。

二、提交评论意见

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评论意见,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三、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四、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证据材料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的,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五、不合作的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六、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23年11月30日开始,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不含当日)结束。

七、联系方式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98760、85093421

传真:+86-10-65198172

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站

http://trb.mofcom.gov.cn

附件: 葡萄酒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复审调查申请书-正文[公开文本].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3年11月30日

二、工商部对中国出口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巴新社麦纳麦11月26日消息:工商部宣布,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技术秘书处打击国际贸易有害做法办公室对进口涂层或预着色扁平或颗粒状材料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来自中国的矩形(包括方形)铝板、卷材和带材,以防止不公平贸易行为。

根据批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实施规则的 2011 年第 (48) 号法律,该产品属于海湾合作委员会统一关税 (GCC Tariff) 的海关项目 (76061210 - 76061220 - 76061230)。

此次调查是根据地区行业向打击国际贸易有害做法技术秘书处办公室提交的投诉进行的。

该部表示,这项措施的目的是支持民族工业并保护它们免受国际贸易中有害做法的影响。

来源:驻巴林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三、美国ITC正式对具有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流媒体设备、电视、相机及其组件和模块启动337调查

2023年11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具有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流媒体设备、电视、相机及其组件和模块(Certain Video Capable Electronic Devices, Including Computers, Streaming Devices, Televisions, Cameras, and Components and Module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80)。

2023年10月31日,芬兰Nokia Technologies Oy of Espoo, Finland、芬兰Nokia Corporation of Espoo, Finland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724,818、10,536,714、11,805,267、8,077,991、8,050,321),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HP, Inc., of Palo Alto, CA、美国Amazon.com, Inc., of Seattle, WA、美国Amazon.com Services LLC of Seattle, WA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3/er1130_64622.htm

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380_notice11302023sgl.pdf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四、美国ITC正式对具有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流媒体设备、电视、相机及其组件和模块启动337调查

2023年11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具有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流媒体设备、电视、相机及其组件和模块(Certain Video Capable Electronic Devices, Including Computers, Streaming Devices, Televisions, Cameras, and Components and Module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79)。

2023年10月31日,芬兰Nokia Technologies Oy of Finland、芬兰Nokia Corporation of Finland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532,808 、8,204,134),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HP, Inc., of Palo Alto, CA、美国Amazon.com, Inc., of Seattle, WA、美国Amazon.com Services LLC of Seattle, WA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3/er1130_64621.htm

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379_notice11302023sgl.pdf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五、美国ITC正式对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模块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2023年11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模块及其组件(Certain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 Display Modul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78)。

2023年10月31日,韩国Samsung Display Company, Ltd.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盗用商业秘密),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北京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of China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四川Mianyang BOE Opto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内蒙古Ordos Yuansheng Optoelectronics Co., Ltd. of China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四川Chengdu BOE Optoele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重庆Chongqing BOE Optoele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湖北Wuhan BOE Optoele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云南BMOT f/k/a Kunming BOE Display Technology of China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美国BOE Technology America Inc.of China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3/er1130_64620.htm

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378_notice11302023sgl_0.pdf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经贸预警》信息内容来源于国家贸促会贸法通平台,报告内容仅供预警与风险提示,供参考之用,不能将其视为做出决策的唯一依据。如有任何意见与信息反馈,请与我们联系。

北京市贸促会法律部

联系人:田博文

电子邮件:tianbowen@ccpitbj.org

电话:010-88070495;13718609060

网址:http://www.ccpitbj.org/

主办:北京市贸促会     建设运维:北京市贸促会综合事务中心

京1CP证12017809号-3|京公网安备1101020006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