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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海外法” 海外知识产权专题(第一期)

2023年05月19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2023年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商标、外观设计审查指南正式生效
 

近日,EUIPO在其官网宣布欧盟商标(EUTMs)审查指南以及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s, RCDs,以下简称外观设计)审查指南的最新版本已于2023年3月31日正式生效。最新版审查指南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商标审查指南中增加了对涉及“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NFT)、虚拟商品和虚拟服务”的商标申请如何选择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类别的指引
目前,申请人难以从现行尼斯分类表中找到与上述“非同质化代币、虚拟商品和虚拟服务”相对应的商品/服务类别,该指引则通过一些具体示例明确了在申请上述商标时如何选择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类别,从而为申请人通过商标申请保护其虚拟商品、虚拟服务和NFT相关商品和/或服务提供便利。例如,“虚拟服装”属于数字内容或数字图像,因此指定使用在“虚拟服装”上的商标申请应当选择尼斯分类中的9类中的“可下载的多媒体文件”,而指定使用在“虚拟服装销售”服务上的商标申请应当选择尼斯分类中的35类中的“虚拟商品零售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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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审查指南根据欧盟法对地理标志(GIs)和传统特色产品(TSGs)的最新相关规定作出了对应修改
2021年12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公布对四部欧盟农业地理标志相关法规(第1151/2012号条例、第1308/2013号条例、第251/2014号条例和第2019/787号条例)作出修改。在修改生效后,EUIPO随之在商标审查指南中的地理标志和传统特色产品保护章节作出适应性调整。
例如,根据第1308/2013号条例对于葡萄酒地理标志的定义修改,指南将葡萄酒地理标志对应定义为“一个名称,包括一个传统使用的名称,用于识别其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可归因于其地理来源的产品”。


3.商标审查指南中对“众所周知的事实”的定义进行了修改

将“众所周知的事实”的定义修改为“任何人都可能知道的事实或从一般可获得的来源得知的事实”,该定义相较于旧版删除了“任何具有销售商品的经验的销售者以及相关商品覆盖的消费者很可能知道的事实”的表述。
4.外观设计审查指南中对“外观设计新颖性和独特性的认定”进行了修改

在“无效宣告审查”部分,新版指南在“外观设计新颖性和独特性的认定”方面补充了“用于外观设计对比的基准”这一内容,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更清晰地明确涉案外观设计保护范围。新版指南指出,在与外观设计进行对比判断涉案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和独特性时,应当将涉案外观设计作为对比的基准。


总结

根据欧盟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新版商标、外观设计审查指南,企业在知识产权出海过程中可重点关注以下两点:
1.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如有涉及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NFT)、虚拟商品和虚拟服务的服务,可参照审查指南给出示例,将商品服务分类对号入座,提高通过审查概率,避免因归类不准所引发的后续救济程序。

2.在应对或发起针对欧盟外观设计无效程序时,应关注新版审查指南中明确的“对比基准”,该基准会直接影响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确定,并最终导致争议外观设计权利是否可维持有效这一结果。

 

信息源链接:

https://euipo.europa.eu/ohimportal/en/web/guest/-/news/2023-edition-of-the-euipo-examination-guidelines-enter-into-force-1

https://guidelines.euipo.europa.eu/2058843/2199801/trade-mark-guidelines/1-introduction

 

供稿丨北京市贸促会法律部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潘冰、刘敏

 

主办:北京市贸促会     建设运维:北京市贸促会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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