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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调解是解决国际经贸纠纷的更好选择

2022年09月27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一、调解是一种具有独特优势的纠纷解决方式

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将“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当前,新冠疫情使世界经济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世界经济萎缩,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对各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严重挑战,企业间跨境商事纠纷频发多发。面对国际环境发生的新变化,在11月13日刚刚结束的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0)上,习近平总书记向论坛致信,强调共建“一带一路”需要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中国坚持开放包容、互利共赢,愿同各方一道,积极开展国际法治合作,为建设开放型经济、促进世界经济复苏提供法治支持。那么,如何有效解决跨境商事纠纷,已成为国内外企业关注关心的问题。解决商事纠纷的主要方式有诉讼、仲裁和调解,三者各有其优缺点。

诉讼活动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程序进行案件审理,追求程序公平,保证了纠纷的有序公平解决,诉讼解决过程和结果具有客观性。但诉讼也有其不足,如高成本、费时间、结果合法但不一定合理,当事人对诉讼结果从内心很难接受,造成对诉讼的不信任等等。

仲裁与解决民事纠纷的其他方式相比较,同样有自己存在的优点和不足。仲裁的优点有以下两点:一是一裁终局。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二是仲裁员有一定专业性。仲裁的不足之处:一是仲裁强调一裁终局,相较诉讼来说,体现了其高效、快速的特点,但一旦出现裁决错误则很难得到纠正。二是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的权力过大、自由度过高,没有有效的约束和限制。三是受理范围相对诉讼来说受到相当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纠纷均可以选择仲裁方式予以解决。

调解在解决商事纠纷方面优点明显:一是调解的程序更加灵活、更加简易。这决定了它不必严格按照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另外调解次数、调解方式等不受限制。二是成本低,调解比诉讼要便宜得多,并且具有较强的实用化。三是非对抗性,有能力满足当事人的利益需求使得他们的利益实现最大化。双方当事人要直接的来进行开放的讨论,并且找到自己的解决方案,或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确定解决方案。四是纠纷处理更具有彻底性。当事人可以在调解过程中将纠纷涉及到的所有请求一并提出,同时处理,这种方式减少了新的纠纷和诉讼的发生。五是可以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商业关系。六是有利于节约司法及社会资源。调解没有上诉、申诉、再审诸多可能出现的环节,程序。七是私密性,在调解过程当中所发生的任何的事情都不会在法庭中被使用,而且作为调解员不能被作为一个证人在法庭上出现。因此一个商业争端不会被外人所知,不会被竞争对手所知。

综上所述,相比诉讼和仲裁,调解作为一种非对抗纠纷解决方式具有解决过程更加灵活,成本更加低廉,协议更容易达成,伙伴关系更好维护的优势,可以说商事调解是解决商事主体纠纷的更好方式。

二、中国贸促会调解机构机制健全、值得信赖

调解源自中国,被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在中国历史悠久,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和社会背景。中国文化讲究和谐与包容,主张调解不伤和气,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调解所秉持和为贵的传统理念,并非只于当下的纠纷化解,而是着眼未来长远的利益,倡导求同存异,互利共赢的价值理念。商事调解因其具有非对抗性、专业性、保密性、便捷性、国际化等独特的优势和价值,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化解国际商事争端的重要选择,从国际争议解决发展趋势来看,用调解的方式化解商事争议是时代趋势,去年8月我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关于经调解达成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即《新加坡调解公约》,为调解后当事人达成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提供了跨境执行的法律保障。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和自贸区建设的推进以及新加坡公约,联合国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的外在推力,商事调解的价值理念越来越多的被世界所认可,已成为各国解决跨境贸易争端的重要方式。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陷入衰退,国际贸易受到严重影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商事争端不断增多,大力加强商事调解特别是国际商事调解工作,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不仅是完善国际贸易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满足企业选择最优矛盾解决方案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加强法制建设,服务“一带一路”良好商业秩序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调解作为争议解决的重要方式,功能正不断彰显,作用正不断放大。疫情当前、困难面前,我们应该更多使用调解这种沟通和协商的方式友好解决商事纠纷,化解商业危机。

三、一起国际经贸纠纷通过商事调解成功化解,当事人从“一分不赔”到“握手言合”

2018 年 12 月底,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接到乌克兰某钢铁企业业务员的投诉电话,报称从河北某建材公司进口的一批龙骨因质量有瑕疵向出口商提出索赔,但出口商以货品离港时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为由拒不赔偿。

调解中心立即与河北出口商取得联系,出口商向中心提交了有关的情况说明,并解释了龙骨生锈的原因,申明了不接受索赔的立场。

调解中心要求乌克兰的企业提交有关证据证明龙骨生锈的原因。外方不断就检验、证明文件的翻译与中心联系。与此同时,调解中心与中方企业多次沟通,探寻争议背后的原因。经过多次沟通,中方同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此次争议。

调解过程

调解中心按照商事调解程序要求,与中外双方多次联系后,确定了调解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商事调解员。

调解会议在北京举行。在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了案情和索赔请求后,调解员觉察到,虽然外方提供了权威的检测报告和证实龙骨生锈的物证,但他们对中方能否赔偿缺乏信心。这批货物的交付方式是 FOB 天津。按国际贸易惯例,卖方的所有责任在货物越过船舷的那一刻起就转移给了外方。中方针对外方的两项索赔请求,一一进行了解释,说明质量问题源于外方保管不当,中方无任何责任,并对外方调解申请请求中未曾提及的外方延迟支付尾款所产生的利息提出索赔。中方还对数次催付尾款受到外方代理人的不礼貌待遇感到十分生气。调解员觉察到,中方并无意于利息的索赔,这只是他们用来平衡外方索赔请求的一个砝码。

调解员继续与双方沟通,了解其对所发生争议事实的描述,并将双方无法统一的焦点问题记录下来。在每一次准备与一方当事人单独会谈的间隙,调解员都会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从而取得双方当事人的充分信任。当与一方当事人的会谈结束,再与另一方当事人沟通时,调解员都会向其介绍前面单独会谈的进展情况,并力促双方不要囿于对已发生事实的不同看法,要抱着切实解决问题的心态,而不要纠缠于一些小矛盾和小分歧。

在与双方当事人的单独会谈中,调解员积极引导双方客观评估己方在此案中的处境,晓之以利弊,并有效地推动调解程序。当中方当事人甩出“ 我们一分钱也不赔” 的消极言论时,调解员意识到在这样的气氛下谈判无法进行下去,并及时把事先准备好的《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和《最高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递给中方当事人并请他们认真阅读。此案中双方约定了仲裁条款,相约出现争议时,如协商不成,将提交乌克兰工商仲裁院进行仲裁。

经过反复协商,在调解员的帮助下,双方初步达成共识,中方根据货品的实际情况给予外方一定的赔偿。在赔偿的具体数额上,双方又进行了进一步的协商,差距依然较大,互不让步。调解员在单独与外方会谈时,明确告知外方当事人,这是中方能够接受的最高赔偿数额。外方当事人经与公司总部电话沟通,最终确认接受中方提出的赔偿数额。

调解员拟定了和解协议,并就赔付的币种、支付方式和发票的开具在双方的联合会议上进行了详细的商谈。最后,双方当事人友好地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字,并约定调解会议后,付款的具体情况必须在商事调解员作为中立第三方的监督之下进行,以确保和解协议落到实处。之后,中方在收到所需材料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汇付,双方商业关系得以维持。

调解启示

(一)对于国际贸易纠纷,早发现、早调解才能早见效。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当发现与对方沟通出现问题时,首先要冷静下来,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应尽快寻找权威而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调解,以免小错酿成大错,破坏双方的合作关系。

(二)退一步海阔天空。当发生生意上的纠纷、企业又不愿为此花费太多的时间、精力、人力和财力时,商事调解作为一种灵活、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更易于为争议双方所接受。商事调解以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为原则,以争议双方未来的商业利益作为调解的基础,其过程更侧重于与双方的协商,而不是以“ 对错” 为标准进行裁判和裁决。在整个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扮演了一个公正的中间人而不是决断人的角色。商事调解成本低,方式活,时间、地点以及调解的方式都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

四、商事调解提升企业解纷能力、推动经济发展

近年来,全球调解事业呈现强劲发展势头。今年9月12日,《新加坡调解公约》正式生效,开启了推进调解事业快速发展的新篇章,补充了现行国际调解制度框架,为经调解达成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提供了跨境执行的法律保障,将进一步提高当事人选择以调解方式解决跨境争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调解事业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随着“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和各地自贸区建设的持续推进,跨境商事争端的不断增多为商事调解发展提供了广阔舞台。中国政府首批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多边主义的坚定支持,也为国内商事调解的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

 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的15个成员国正式签署该协定。RCEP是目前全球最大、最具潜力的区域自贸协定,涵盖全球29.7%的人口、28.9%的GDP,同时还覆盖全球最有增长潜力的两个大市场,一个是14亿人口的中国市场,另一个是6亿多人口的东盟市场。在本次签署协定前,中国已经与东盟十国组建了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贸区零关税已经覆盖了双方90%以上的税目产品。RCEP的达成还将降低本国劳工出国就业的门槛,进一步促进区域内的劳动力流动。从生产者角度看,关税水平的降低、准入门槛的下降(对待外资更加平等,减少对本土企业的支持,增强区域内企业的公平竞争), 将使企业的生产和投资成本大幅减少,从而扩大企业的获利空间。我们看到在RECP这个协定中,就有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争议解决条款。

调解更看重过程而不是结果。调解旨在创造价值,不但创造实质性结果,而且通过改变个体和相互的关系以改变当事人。参与调解过程是为了提升个人,让当事人明白相互理解和认可的意义,并接受别人可能对事情有不同看法和需求,这对当事人有益无害。同时,调解可以增加当事人自主权,增强他们的自信,让他们无需诉诸于外部力量,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当前和未来的争议。调解也帮助当事人改变他们之间的关系。在调解员的帮助下,当事人选择既往不咎,不再丑化对方,逐渐重新建立信任,修复由于纠纷和对抗性诉讼导致破裂的关系。在许多情况下,调解对当事人和他们关系的巨大影响使这个程序优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因为它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独一无二的效果,从短期看,更加高效地解决纠纷,更好地修复关系;从长期看,当事人的参与和自治可以提高他们的人际交往技能和信心 。

企业选择商事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可为探索新时代国际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调解事业蓬勃发展持续加力,也可为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民族振兴、世界经济复苏繁荣,提供新助力、做出新贡献,承担起新时代新背景下的企业担当。

主办:北京市贸促会     建设运维:北京市贸促会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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