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贸易便利化,提升企业支付海关税款的便捷性,根据海关总署统一安排,北京海关决定自2023年9月4日起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应用试运行工作。
关区内企业可参照《海关总署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相关要求,通过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缴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
特此通告。
2023年11月15日
来源:北京海关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贸易便利化,提升企业支付海关税款的便捷性,根据海关总署统一安排,北京海关决定自2023年9月4日起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应用试运行工作。
关区内企业可参照《海关总署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相关要求,通过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缴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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