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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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2012年11月30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近年来,政府将 60 多部不完整、不全面甚至相互抵触的法律法规统一成《资源管理法》 ,彻底改变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划和评估方面的机制和程序,修改、完善、制订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强调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在立法上理顺了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能随之进行改革和调整,将商业性质的职能划人相关国有企业;组建资源保护部,保护和管理具有高度保护价值的资源; 组建环境部, 制定环境政策; 设立议会环境专员行使监督职能,从多个层次保证立法和管理的有效实施。

政府通过立法建立了总面积占国土面积三分之一的原始森林保护区、国家公园、沿海自然保护区及岛屿海洋生物保护区,加强环保 理念和意识的推广和教育,加大对环保组织的扶助,发挥环保组织的作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签署了《生物多种性公约》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多项国际公约,并通过国内立法予以落实。新西兰在环保问题上的坚定立场和取得的显著成绩为其在国际社会中赢得了独特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