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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步骤一:选择公司的法律形式


2012年11月22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资合公司

资合公司是成熟的大型企业通常选择的公司形式。根据德国的法律规定,资合公司有三种形式:

GmbH (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 --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七个步骤:

Mini-GmbH (Unternehmergesellschaft haftungsbeschränkt -- 迷你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企业家公司)

AG (Aktiengesellschaft -- 股份公司)

KGaA (Kommanditgesellschaft auf Aktien -- 股份两合公司)

一家资合公司就是一个法人,也就是说,拥有权利和义务的并不是各股东而是公司本身。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协议,拥有财产,同时缴纳税款。

股东的责任以公司财产为限,包括资本。

成立资合公司有最低资本限制,其会计义务的范围远大于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

与资合公司不同,人合公司的主要特点不是合伙人出资,而是合伙人做出个人承诺。在人合公司,合伙人会投入大量的个人努力,因此对公司有个人的承诺。建立一家人合公司需要至少两名合伙人。

合伙人对人合公司的债务通常负有无限的个人责任。成立人合公司没有最低资本要求,其会计义务和信息披露规定比资合公司要少得多。

分支机构

任何在德国境外设有总部或业务的外国公司都可以在德国设立分支机构。如果一家外国公司想来德国建立业务并与业务伙伴保持联系,或者一家外国公司尚未确定是否在德国长期发展,那么建立分支机构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分支机构不是独立于总公司之外的法人主体。从法律和组织结构上讲,分支机构只是总公司业务的一部分,因此也必须和总公司遵守同样的法律。

分支机构也是外国公司组织的一部分。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取决于总公司的法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商人

如果您想立刻开始进行商业活动,最好就是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Einzelunternehmer)。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是建立企业最容易的方式,因为它没有诸如合伙人协议或最低资本要求这样的特别规定。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位自然人建立,特别适合那些小型企业以及新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运作前必须先到当地工商局注册。但是,如果年营业额超过25万欧元且年利润超过2.5万欧元,企业就必须在商业登记簿中注册,成为注册商人(eingetragener Kaufmann, 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