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English

所在位置:首页 > 境外投资 > 投资西班牙巴斯克自治区 > 如何投资 > 正文

独资与合资


2013年04月15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一旦投资者决定在西班牙投资或经营,即可以选择以下几种运作模式:

——成立一家西班牙公司(例如,股份公司或第三章中介绍过的其它类型的公司)或开办分公司。

正如前文中讲述的,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任一西班牙法律规定的商业实体模式作为投资形式。从传统上看,最常用的公司形式是股份公司(S.A.),然而近几年来,有限责任公司(S.L.)也越来越普及。

在成立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时,外国投资者通常选择与西班牙合伙人以联合的方式进行,这样有利于双方的分工合作。我们将在下一节的第(4)点“以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形式合资经营”中介绍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的多数原则制。

在本章的其余各节中,我们还将详细说明成立西班牙股份公司和开办分公司的法定手续和费用(还将分析购买现有西班牙公司的股票所必需的手续和费用)。

——与其它己开办的西班牙企业联营

对许多外国投资者而言,合资经营是最具吸引力和最适宜的在西班牙创业的方式。因为合资经营可以共担风险、共享资源与经验。以下是西班牙法律所允许的合资经营方式:

- 经济利益集团(AIE)或欧洲经济利益集团(EEIG)

- 临时企业联盟(UTE)

- 此外,外国投资者还可以选择与一个或多个西班牙企业根据西班牙法律制度中建立的独立合作方式,签订按参与份额共担损益(Cuentas en Participación)的合资协议。

- 以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方式合资。

然而,在西班牙投资不一定非得成立一个新的实体或与其它已开业的实体合伙,拿有形和无形资产去冒险。要想进入西班牙市场,并满足现有的市场需求,不一定非要实际地在西班牙开设经营中心。从这个意义上说,投资者还可以选择以下几种变通的投资方式:

——签订经销协议。

——通过代理商进行运作。

——通过佣金代理商进行运作。

——授予特许权。

需要说明的是,不管是从法律还是税务角度看,以上商业运作模式各有优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