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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2013年04月15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通常遵循注册原则:一项发明(专利)、特有标志(商标)、工业设计或电脑编程,如不事先进行注册,便不能享有权利。

【实行第一注册(first to file)制度】第一个申请注册的享有优先权;也就是说,除了显而易见的知名商标,正在使用并不代表拥有权。

【遵循地域原则】即商标和专利只有在某些国家经过注册后才能得到这些国家的保护。而在其他地区,原则上这些商标和专利将被视作共有,可以被第三方任意使用。因此,商标和专利在本国注册后不能自动获得在其他国家的保护。

【工业财产权利有承袭性】可以转让或课税,可以通过各种合法方式进行转让。这方面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便是许可协议。

西班牙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与其他欧盟国家一致。西班牙已批准了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国际条约。

【相关法律的名称】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为:《专利法》,1986年3月20日颁布;《半导体产品电路图的保护法》,1988年5月3日颁布;《商标法》,2001年11月7日颁布的;《工业设计保护法》,2003年7月7日颁布;《植物品种保护法》,2000年1月7日颁布。

【相关法律的核心内容】

(1)《商标法》第40条:如何行使民事诉讼,41条:关于赔偿及损失的要求,43条:计算赔偿,44条:惩罚性的赔偿,45条:追诉期。

(2)《专利法》123条规定只有专利所有者方可提起诉讼,有专利授权者并无此权利;124条到139条详细规定了诉讼的程序及细节。

(3)《刑法典》270条规定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相关处罚,未经著作权拥有人或者其受让人同意,以盈利为目的复制、传播、发行或者公开传送某文学作品、艺术作品或者科学作品的全部或一部分,处6个月以上2年以下徒刑,并处6个月至24个月罚金。

276条规定:第一项:触犯以上各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视非法所得的价值或者对被害人的特殊重要性的受损程度,处2年以上4年以下徒刑,并处12个月至24个月罚金,并剥夺其从事与犯罪行为相关的职业2至5年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