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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公司


2013年12月10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合伙人公司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为盈利目的,作为共同所有者的商业经营体。很多行业都有合伙人公司。

第50/2007法令对合伙人公司的经营活动作出规定,而对合伙人之间的关系的确定则往往需要一套正式的协议(附则)。

会计法对合伙人公司有最低会计要求。

注册为课税实体的合伙人公司的所得税率为36%。合伙人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不征税,而有限公司向个人或合伙股东分配税后利润则需征税20%。合伙人公司向合伙人分配收入和资产,征税基础与合伙人相同。

根据冰岛法律,合伙人公司的合伙人负有完全和无限的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对于外国投资者,合伙人公司并不是有吸引力的选择。

在冰岛可以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合伙人公司(samlagsfélög)。要求必须有至少两名合伙人,其中,至少一名合伙人必须对合伙人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可以依据其出股比例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人公司的注册程序和费用与合伙人公司相同。

合伙人公司的注册费为89,000冰岛克朗(775美元),在有限公司注册处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