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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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在丹投资保护政策


2013年12月11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中国政府和丹麦政府分别在1979年和1985年签订了《经济和技术合作协定》和《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1986年,还签订了《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因此,中国企业在丹投资设立的公司与丹麦公司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丹麦各政府部门将在丹麦法律规定范围内,为中国企业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