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15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官网
日前,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央行)发表声明,批准贸易商在与中国的双边贸易中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声明说,巴中两国的公共和私营企业在双边贸易和投资活动中可以自由选择使用人民币,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已经制定了相关法规以促进人民币在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
声明还说,考虑到近期世界和地区经济的发展状况,尤其是中巴经济走廊建设的迅速推进,预计用人民币计价的对华贸易将大幅增长,这符合两国长远利益。
为促进双边投资贸易、加强金融合作,中国人民银行与巴基斯坦国家银行2011年12月签署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2014年12月续签协议。
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建设运维:北京市贸促会信息中心
京ICP证12017809号-3 | 京公网安备1001020006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