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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质押融资为企业创新“输血”


2018年08月17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官网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用好知识产权就能激励创新。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2017年我国专利质押项目数4177项,融资总额达720亿元。相关专家表示,从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看,中国国内存在转型发展的压力,国际上又面临贸易保护主义,因而如何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能力、释放企业发展活力,金融资金的保障是重要因素。
    对此,德国律师彼得·盖尔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建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保护创新、激励创新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政府部门要做好相关配套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有关平台。
    贷款融资等金融手段、财税杠杆等调节方式,对创新型企业能否顺利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创新的财税金融政策,如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第六部分就是“建立健全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就“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不断为企业创新“输血”。而这其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被称为推动创新与资本融合的有效手段。
    事实上,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与其他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彼得·盖尔表示,西方发达国家在这一领域都已相当成熟,而这一融资方式在中国则刚起步不久,这也是中国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现象。
    据介绍,知识产权质押是一种相对新型的融资方式,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方式,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因此这其中就涉及到一个很关键的如何评估的问题。
    “估值低了,无法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所在,也无法达到企业的融资期望值;评估价值过高,则会加大质押风险,银行开展业务则会受限。因此,客观合理的价值评估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彼得·盖尔说。
    业内人士还表示,除了评估,如何更好地拓宽知识产权质押的客体范围则更是我国知产领域面临的关键问题。比如,我国《物权法》对知识产权质押客体范围与方式的规定过于抽象,不利于实际操作,易出现诸如专利许可权等权利能否进行质押的界定问题。而实践中为规避法律风险,大多仅允许专利证书作为质押物,导致质押标的与方式的单一性。
    此外,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际操作规范是由国家工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分开制定,存在一定的不统一。从未来发展角度考虑,其使得将不同类型知识产权进行组合质押的企业登记成本提高、登记效率降低;从交易安全角度来说,其不便于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情况的查询。因此,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际操作规范十分关键。
    尽管如此,知产质押融资对当前面临融资难题的广大中小企业来讲则在一定程度上是解决困难的有效手段。比如,作为知识产权 融资的重要途径,知识产权证券化近年来逐渐被业界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也表示,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无疑是一条非常现实的选择和出路。将手中的知识产权以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融资,对于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中小企业缓解实体经济资金不足的困境尤为重要。
    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多、分布广、涉及行业广泛,是现代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未来中国创新的主力军之一,因此完善并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为广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