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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国反腐败法覆盖范围拓宽 惩治力度加强


2018年08月22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官网  

在日前举办的企业海外经营合规管理论坛上,前IBM公司大中华区高级法律顾问、法律部经理、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功远表示,合规问题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且事关企业每个经营环节。其中,反腐败/贿赂是合规的重点。世界前100强企业中有18家中国企业,而这18家中国企业都曾发生过腐败/贿赂事件。
    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反海外贿赂法》FCPA)是世界范围内影响力最广的法律之一。“《反海外腐败法》虽已出台多年,过往很多案件尽管涉嫌触犯,但并没有严格执行。近段时间,该法有加强适用的趋势。因此,中国企业在赴美从事经营活动时要格外留心,避免触犯相关法律。”唐功远说。
    据了解,FCPA管辖的对象主要包括三方:一是全体美国公民、永久居民和其他具有美国国籍的人(不论是否居住在美国)及所有根据美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二是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美国和外国公司,不论是否在美国注册或有美国国籍;三是所有在美国领土范围内直接或间接进行腐败支付的个人或实体。
    “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具有美国国籍,只要在美国境内实施了贿赂行为就受FCPA的管辖。”唐功远表示,任何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雇员,只要是通过美国的邮件系统进行了通信或使用隶属美国的国际商业工具进行了腐败支付,不论是电话、邮件还是银行转账,美国都具有管辖权。
    “比如,一个中企CFO乘机经过美国转机,在美国酒店留宿一晚。当晚,他批准了企业的一个支付款项,而这笔款项恰好与企业行贿行为相关,也被认为触犯了《反海外腐败法》。还有一家中企,从事组织中国企业管理层、政府官员赴美商务考察的业务,因为考察环节涉及娱乐、休闲活动,也被认为违反了FCPA规定。”唐功远说。
    涉及最高管理层的系统性腐败也是FCPA执法案件的常见特征。在位列“FCPA前十大案件榜单”的瑞典公司Telia案件中,该公司曾向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的女儿Gulnara Karimova行贿8000万美元,Karimova用这笔钱“买下”Telia公司26%的股份。而Telia拿到了乌兹别克斯坦的3G移动网络合同。如果没有最高管理层的默许,如此大规模的贿赂和交易不可能发生。有消息称,美国控制着大量的全球性金融、电信系统,还可以通过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监控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8000家金融机构的交易情况。在打击海外腐败上,美国手段多样且实力强劲。
    除美国之外,其他国家也出台了反腐败法。据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洁介绍,英国于2010年颁布的《反腐败法》被称为目前全世界最严厉的反贪腐法。与FCPA相比,其主要特点在于覆盖面更广、惩治力更强。
    《反腐败法》规定的主要罪行有四类:一是行贿;二是受贿;三是贿赂或企图贿赂外国官员(包括未遂);四是由于未能防止企业行贿而产生的罪行。该法案对于企业的反腐败内控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和维持有效的内控制度和政策以防止贿赂行为的发生。
    而加拿大的反腐败法更加严苛。一旦被发现腐败行为,企业可能面临十年无法与政府合作的惩罚。且企业一旦在其他国家有腐败行为,被加拿大政府知晓后,也无法在加拿大进行交易。
    为此,谭洁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如果中企交易对象涉及政府和国有企业,建议专门设立一条业务线,配备专门的律师,支付更多报酬,要求其比对待其他业务更谨慎。其次,经常有商务往来的企业,应制定规范的礼物、礼品规则,弄清东道国的标准。最后,除了关注企业内部制度建设外,也要考虑合作第三方的因素。有数据显示,460家企业中有3/4的企业反腐败案件是由第三方引起的。企业要观察第三方企业是否与高风险人员和行业打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