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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营销应重视商标保护


2018年10月27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官网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很多中国企业不再满足于单纯的产品销售,而是力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驰名品牌,而跨境销售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寻求更多市场机遇,获得众多企业青睐。

据了解,跨境销售一般采用在当地投资建立实体企业、在当地找代理商/经销商、特许经营、经销商品牌经营等方式。其中经销商品牌经营方式,是指企业交由经销商负责产品销售和品牌的经营,包括品牌拓展、了解市场需求和定位、建立和开拓市场渠道等的跨境销售模式。在经销商品牌经营过程中,往往涉及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等法律问题,值得中企关注。

采用经销商品牌经营方式的企业,应重视商标注册和商标的规范使用。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杨哲炜认为,企业注册并使用商标,令产品在当地具备一定销售规模,获得一定市场知名度后,应尽快将商标在销售当地申请注册为著名商标。

“企业可在合同中明确由经销商办理商标注册或协助办理商标注册的义务,以利用经销商熟悉本土商业环境的优势。注册人的名义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经销商开设新公司,以新公司的名义注册,或以经销商本身的名义注册。经销商还应协助企业向销售地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杨哲炜表示。

杨哲炜指出,企业可与经销商明确约定,许可使用期间,经销商因商标的使用行为遭受他人索赔的,企业不负一切责任;因商标权被第三方侵害而向第三方索赔的,经销商应协助企业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维权。若获得赔偿的,企业与经销商应根据判决或裁决获得各自的赔偿。经销商应负责及时更新当地有关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行政政策等,并周期性地向企业汇报。出现重大改动、影响到经营活动时,应立即通知企业并协助提供解决方案。对已注册的商标,经销商应做好信息变更、续期等维护工作。

在跨境经销商品牌经营过程中,因负责货物销售的经销商为外籍公司,因此,需要制定对于纠纷解决和执行较为便捷的救济途径,并且注意对于国际私法的选择和援用。杨哲炜举例说,例如对于实体法的选择,应尽可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中国法律,或者退一步适用国际条约,避免使用当地的法律。对于纠纷解决机制,既要考虑到争议解决的便利性,也要考虑获得判决或者裁决后最后能得以执行的可行性。根据商业习惯,基于相对便利性和中立性,在跨境交易中一般选择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同时需要参考跨境销售所在国的法律规定,选择裁决可以在当地执行的仲裁机构并适用该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