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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申请紧急保全


2019年01月18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官网  

行为保全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较为常见,即诉前责令停止有关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措施。日前,福建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批准高通要求对苹果旗下4家中国子公司提出两项初步禁令,立即停止侵犯两项高通专利的苹果手机在中国境内进口及销售行为。这一决定引起社会关注。

实践中,知识产权一旦被侵犯,即便知识产权权利人经过诉讼赢得官司,却可能早已丧失市场竞争优势,或者已经泄露商业秘密信息。据不完全统计,过去5年间,全国法院分别受理知识产权诉前停止侵权和诉中停止侵权案件157件和75件,裁定支持率分别为98.5%和64.8%。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对外发布《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行为保全制度在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领域的实施。“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案件虽然数量较少,但行为保全措施能够使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救济,该项制度越来越受到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及其他经营者的重视。”最高法民三庭庭长宋晓明说。

据介绍,即将施行的司法解释一方面关注解决行为保全申请审查程序的便捷、快速,如明确了“情况紧急”的认定范围;另一方面,为防止申请人滥用诉权申请行为保全实施不正当竞争或者损害公共利益,也明确了审查行为保全申请的考量因素、申请有错误的认定采用客观归责等内容。同时,该规定区分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妥善采取行为保全措施。

司法解释明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况紧急下申请的行为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