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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禁止就未获得批准的版权提起侵权诉讼


2019年03月15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官网  

(编者按:美国版权法第411(a)条规定,不得对未注册的版权提起侵权诉讼,但对于注册的含义,各个法院在审理具体的案件中却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申请即注册”,有的认为“批准方注册”。2019年3月4日,美国最高法院通过投票确定,未获得批准的版权不能提起侵权诉讼。)

2019年3月4日,美国最高法院通过投票一致决定,根据版权法第411(a)条规定,在版权局批准相关作品的版权注册之前,版权申请人不得提起针对该版权的侵权诉讼。
在Fourth Estate Public Benefit公司(以下简称“Fourth Estate”)诉Wall-Street.com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Wall-Street”)版权侵权一案中,法院驳回了原告提出的版权侵权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告在提起诉讼之前未遵守版权法第411(a)条的规定。
    背景情况
    Fourth Estate曾向Wall-Street提议,在支付一定许可费的前提下,允许其转载Fourth Estate上的部分原创文章。Wall-Street拒绝了该提议,且仍在自己的网站上转载Fourth Estate的文章。Fourth Estate针对Wall-Street转载的这些文章向版权局提交了版权注册申请并在佛罗里达州南区的美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院驳回了该诉讼请求,理由是Fourth Estate的版权注册申请尚没有得到版权局的批准。于是,Fourth Estate又上诉至美国第四巡回法院。
    美国“版权法”第411(a)条禁止版权申请人在版权注册之前提起侵权诉讼。而各巡回法院则在“如何充分体现该版权已经注册”上发生了分歧。第五巡回法院和第九巡回法院认为:当版权申请人向版权局提交了所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时就已经算是进行了注册,也就是“申请即注册”。而第十巡回法院和第十一巡回法院则认为,只有在版权局对该作品的注册作出批准或拒绝的裁定后,才能判断该作品是否为版权注册作品,也就是“批准方注册”。
    Fourth Estate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认为版权法的其他条款中,“登记注册”均指版权申请人所做出的行为,其中包括“提交”的行为。此外,Fourth Estate还辩称,版权申请人没必要等待“注册登记”的结果,因为美国版权法规定,即使版权局拒绝该版权的登记注册,申请人仍可提出诉讼。
    票决结果
    经投票表决,美最高法院认为411(a)条的正确解读应该是“批准方注册”。实际上,版权法第411(a)条第二款规定了例外情况,即使申请被版权局拒绝,申请人也可以提起侵权诉讼。
    法院承认,版权侵权的诉讼期限为三年,在版权局对版权注册作出决定前,该诉讼期限可能已到期。不过,法院指出,版权注册的平均时间为7个月,一旦版权局作出决定,申请人就有足够的时间提起诉讼。申请人如果想加快版权局核准流程,可以支付800美元的费用将注册登记的申请时间缩短至5天。
    观点
    该裁决将改变美国第九巡回法院现行裁定标准,并要求申请人需等到版权注册登记经版权局核准后方能提起诉讼。鉴于此次对版权法该项条款的重新定义,申请人将会希望加快版权注册流程以提早起诉。但这一裁决并不会影响版权侵权的救济方式。最高法院认为,虽然版权申请人在版权局对其注册登记的申请进行批准前不能起诉,但申请人仍有望对在注册前发生的侵权诉讼中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