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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国申请专利勿忘保密审查


2019年06月18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官网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相关性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基于专利的地域性特点,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希望积极开拓和占领国际市场,不仅希望发明创造取得我国的专利保护,而且希望获得其他国家的专利保护。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根据该规定,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要是在中国完成的,并且拟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都应该事先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相关负责人顼晓娟介绍说,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适用主体包括所有类型的申请人,不限于中国单位或者个人,还包括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适用客体是需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的对象。不是所有拟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都需要进行保密审查,仅限于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此外,对于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无论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还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无论申请人先在中国提交专利申请而后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还是先在外国提交专利申请而后又回到中国提交专利申请,无论在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需要保密,如果在审查过程中有证据证明该专利未经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就已经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对于在中国的专利申请均不授权,已授权的专利,可以被宣告无效。

竞英知识产权公司流程管理负责人王赫旸告诉《中国贸易报》记者,专利申请人可在申请专利的同时,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保密审查请求。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的提交方式应与专利申请的提交方式保持一致,即纸件申请应当以纸件形式提交,电子申请应当以电子形式提交。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王赫旸表示,一般来说,专利申请人收到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是专利申请提交日起4个月,如果通知书中的审查结论是“暂缓”,专利申请人收到该决定的时间是专利申请提交日起6个月。同时,专利局还提供另外两种请求的方式:一是以技术方案形式单独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提出保密审查请求;二是向专利局提交专利国际申请,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申请人可以根据经营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