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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在境外仲裁需关注细节


2021年04月15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官网  

“我们向仲裁庭提交证据时,只提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则一般不会提出。这是境内仲裁与海外仲裁诸多差异点之一。”在日前举办的贸仲直播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资深仲裁员陶景洲特别指出,两者的差异性还体现在仲裁申请、仲裁机构的选择、文件展示、证人与专家的使用、机构在仲裁过程中介入的程度等方面。

开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双方团队合作。”陶景洲说,首先是开庭卷宗。卷宗涵盖的内容较多,需要双方律师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讨论相关问题。其次是申请人的开庭陈词。与境内仲裁中只是单纯地读一遍答辩意见不同,在国际仲裁中,双方律师会引导仲裁庭去注意在他们看来最重要的法律、合同问题。再次,还需要关注证人。在境外仲裁中,证人十分重要。最后,还要注意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陈词。

“我们要注意,开庭的目的不是为了说服对方,而是为了帮助仲裁员了解案情,了解你认为特别重要的事、重要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的眼光一定要盯着仲裁庭,要和他们有眼神交流,态度也要平和。我们不是来吵架的,讲明自己的观点即可。”陶景洲介绍说,这也与中西方文化差异有关,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中方律师一般不会直视仲裁员,也是我们的劣势之一。而境外的律师就大不一样,因此,开庭时也应注意姿势语言。

“从代理律师的角度出发,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做代理律师一定要有丰富的经验与极强的专业能力。”陶景洲表示,细节决定成败,境外仲裁本就与境内仲裁有很大的不同,更要注意微小的细节,前后逻辑要经得起推敲。在据理力争的同时也要适时合理的退让,更重要的一点是一定要遵守仲裁庭的程序安排,按规矩办事。

日前,最高法表示支持境外仲裁机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业务机构。“这对于中国的律师来讲,可发挥空间更大了。”陶景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