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English

所在位置:首页 > 境外投资 > 贸易摩擦应对 > 正文

越南发布终裁公告决定对复合化肥采取正式保障措施


2018年03月08日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1836日,越南工贸部发布复合化肥保障措施案终裁公告,自201837日起2年内对涉案产品征收保障措施税。其中,2017819日(临时保障措施生效日)-201936日征收1128531越南盾/吨(约合49.6美元/吨)的从量税,201937-202036日征收1072104越南盾/吨(约合47.2美元/吨)的从量税,此前征收的临时保障措施税与正式保障措施税的差额将按规定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