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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31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外资新型商业实体的设立程序
外资新型商业公司(BEFI)在国家注册登记总局(GASR)注册后在所属的税务局进行登记。
在蒙古国注册新设公司的关键步骤为:
1.查询可用注册的公司名称
2.在GASR处注册公司
3.获得GASR颁发的注册证
4.得到所属的公司印章
设立新投资企业所需的文件:
1.法人注册申请表(表格UB-03,从国家登记局获得)-3份
2.名称可用确认单(表格UB-03,从国家登记局获得)
3.新法人企业正式注册的创始人决议-2份;
—若外国投资者新设投资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创始人,则需要提供创始人成立公司的会议纪要。
4.投资者的情况介绍-2份;
—若投资者是个人,请提供护照复印件和填写完整的投资者表格(每个投资者均需填写,表格从蒙古国投资局获取);
—若投资者是法人,则需提供注册证明/企业证书的副本和法人企业简要介绍。
5.银行报告:
-请提供银行报告,证明投资的现金转移。请注意,每位外商投资者最低投资金额为10万美元。
6.若投资者是以实物形式,则需要资产清单。请注意,如果某个资产价值超过500万蒙币,则在把该资产提交蒙古投资局之前,则须由持照评估机构对其评价;
7.外资企业的规约(章程)和股东协议需要3份以上蒙文。请注意,外商投资者的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股东)时,才需要上述股东协议。
8.外资企业的地址。请提供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业务的官方地址或外资企业办公室租赁合同的副本;
9.注意,外资企业需开立银行账户(表格UB-10,从国家登记局获取);
10.交付印章费的银行收据:
-注册费用为75万蒙图。(自2014年1月1日起)
11.外商投资企业启动资产负债表-2份。
其他信息:
—环保与绿色发展部
—建设与城市发展部
—教育科学部
—环保与绿色发展部
—建设与城市发展部
—教育科学部
在外国国有法人持有从事以下业务的蒙古国法人发行的总股份33%或以上时,则此类法人应申请获取蒙古国经济发展部的许可:
—矿业;
—银行、金融;
—媒体和通信。
外国法定机构代表处的设立程序
须在国家登记局登记在蒙外国法人新设代表处。
1.在国家注册局注册
2.收到由国家注册局颁发的代表处证书
3.取得公司印章
在蒙外国法人设立代表处所需的文件:
1.在蒙登记代表处的外资法人申请书;
2.银行付款的收据:
—注册资金为一百一十万/1100000/蒙币(自2014年1月1日起)。
3.外国授权法人机构的决议;
4.外国法人的介绍(说明)和规约(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5.外国法人注册证书复印件;
6.代表处的相关章程(条约);
7.外国法人财务能力方面的银行报告(需要从母公司代理银行处获得);
8.代表处地址。请提供代表处主要业务办公场所的官方地址或租赁场地合同副本。
其他信息:
联系方式:
国家登记局(政府执行机构)
乌兰巴托苏赫巴托区警察街,邮编:1417
电话:+976-7011-3580,+976-1890
传真:+976-11-3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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