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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经济贸易法律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年09月16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国际经济贸易法律服务中心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定市贸促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函》(京编办事[2006]67号)文件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管理部和出证认证部。

北京国际经济贸易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国际经济贸易法律服务及相关国际交流服务;国内外商事、商务的法律咨询、培训、代理、代办、调解;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出具商事证明书、认证涉外商业单据、代办领事认证及因私签证、法律保护咨询等服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10人,实际1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支出总计830.44万元,比上年减少133.48万元,下降13.8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73.06万元,比上年减少190.86万元,下降19.8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6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9.7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611.2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9.07%;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9.1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1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30.44万元,比上年减少116.09万元,下降12.26%,其中:基本支出311.6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7.52%;项目支出518.8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2.4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2.66万元,比上年减少10.17万元,下降6.25%。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按政策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52.6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 9.57万元,增长6.27%。

其中:

“商贸事务”(类)2020年度决算152.6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9.57万元,增长6.27%。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按政策调整。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52.6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北京国际经济贸易法律服务中心.xls

附件:北京市贸促会2020年项目绩效自评表-商事认证服务.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