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正文

经贸预警(2025-6-23)

2025年04月23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一、美国财政部将5家中国实体和1名中国人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

2025年6月20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发布公告,将多家外国个人和实体列入“特别指定国民(SDN)清单”,其中包括5家中国实体和1名中国人。

二、美国作出临时钢制围栏反补贴初裁

2025年6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临时钢制围栏(Temporary Steel Fencing)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河北明迈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补贴率为33.27%、石家庄赛德贸易有限公司补贴率为139.20%、安平县兴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深州岳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四川金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Sourcing Solution Co., Ltd.、天津盟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未参与应诉,补贴率均为301.83%、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均为86.24%。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10月27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308.90.9590项下产品。

三、美国作出低速载人车辆双反终裁

2025年6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低速载人车辆(Low-Speed Personal Transportation Vehicles)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倾销率为119.33%(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119.33%)、厦门市戴尔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倾销率为312.31%(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312.31%)、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倾销率为291.04%(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291.01%)、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478.09%(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478.09%)。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低速载人车辆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贴率为31.45%、河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和山东奥德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参与应诉,补贴率均为679.44%、厦门市戴尔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补贴率为44.38%、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41.1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5年7月31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703.10.5030项下产品。

四、美国对L-赖氨酸发起双反调查

2025年6月18日,应美国赖氨酸公平贸易联盟((the Lysine Fair Trade Coalition)及其会员企业Archer Daniels Midland Company、CJ Bio America, Inc.和Evonik Corporation于2025年5月28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L-lysine)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22.41.009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5年7月14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ITC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5年8月21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11月4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五、巴西对中国新鲜或冷冻大蒜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初裁

2025年6月1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4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初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及该倾销对巴西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建议继续进行调查,调查期间现行的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并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2个月内。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0703.20.10和0703.20.9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六、印度对中国铝箔征收反倾销税

2025年6月19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5/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3月2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不超过80微米的铝箔(Aluminium Foil)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79-721美元/吨。涉案产品包括用于电容器,宽度小于500毫米、纯度99.35%的5微米铝箔以及厚度在5.5微米至80微米之间的铝箔。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6071110、76071190、76071910、76071991、76071992、76071993、76071994、76071995、76071999、76072010及76072090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在本案征税范围内:1.用于非电容器的厚度5.5微米以下的铝箔。2. 用于电容器的厚度5微米以下、5微米至5.5微米的铝箔。3. 超轻量转换铝箔,其厚度为5.5微米至7微米,用于绝缘、香料包装、导热流体管线覆盖和茶叶包装。4. 电解电容器用蚀刻或成型铝箔。5. 用于立面覆层和标牌应用的铝复合板。6. 包覆铝箔。7. 啤酒瓶用铝箔。铝箔厚度为10.5微米,表面粗糙且有空孔,无论是否印刷。8. 铝锰硅合金和/或包覆铝锰硅合金。9. 铝箔胶带。10. 彩色涂层铝箔。11. 聚氨酯涂层铝箔。

七、土耳其对进口尼龙纱线启动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6月1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5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进口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纱线启动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包括牵伸变形丝、全牵伸丝、部分定向聚酯纱线及尼龙(或其他聚酰胺)制成的其他纱线,涉及土耳其税号5402.31、5402.32、5402.45、5402.51、5402.61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除另行延期(最长六个月)外,终裁将于九个月内作出。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

《经贸预警》信息内容来源于国家贸促会贸法通平台,报告内容仅供预警与风险提示,供参考之用,不能将其视为做出决策的唯一依据。如有任何意见与信息反馈,请与我们联系。

北京市贸促会法律部

联系人:田博文

电子邮件:tianbowen@ccpitbj.org

电话:010-55560565;13718609060

网址:http://www.ccpitbj.org/

主办:北京市贸促会     建设运维:北京市贸促会综合事务中心

京ICP证12017809号-3|京公网安备1101020006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