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正文

经贸预警(2026-05-11)

2026年05月15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一、美国财政部将1名中国人及7个中国实体加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

2026年5月8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发布公告,将多名外国个人和实体加入特别指定国民(SDN)清单进行制裁,其中包括1名中国人及7个中国实体。

二、美国ITC发布对半导体器件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6年5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半导体器件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Semiconductor Device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414)作出337部分终裁:经过部分复审,确认本案存在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899,481第4、17项权利要求的行为,对经由列名被告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侵权产品发布有限排除令,对列名被告发布禁止令,对总统审查期间进口的侵权产品征收100%保证金,本案调查终止。2024年7月26日,美国Infineon Technologies Americas Corp. of El Segundo, California、奥地利Infineon Technologies Austria AG of Villach, Austr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899,481、8,686,562、9,070,755、8,264,00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三、欧盟对华己二酸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5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Adipic Acid)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Chongqing Huafon Chemical Co., Ltd.)反倾销税为29.1%、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Tangshan Zhonghao Chemical Co., Ltd.)反倾销税为42.3%、其他合作企业反倾销税为31.5%、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42.3%。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17 12 00(TARIC编码为2917 12 00 1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2025年3月14日,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11月1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四、澳大利亚发布对涉华焊缝管双反措施即将到期公告

2026年5月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53号公告称,进口自中国的焊缝管(Hollow Structural Sections)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的焊缝管反倾销措施将于2027年7月3日到期。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7月3日前提交日落复审调查申请,若在上述期限之前未收到申请,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双反措施将于到期后终止。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30.00.31、7306.30.00.32、7306.30.00.33、7306.30.00.34、7306.30.00.35、7306.30.00.36、7306.30.00.37、7306.50.00.45、7306.61.00.21、7306.61.00.22、7306.61.00.25、7306.61.00.90、7306.69.00.10、7306.90.00.12。

五、澳大利亚对华钢制护角条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5月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45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护角条(Steel Corner Beads and Angles)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中国不合作出口商以及所有其他出口商以从价税征收27.8%的反倾销税。本案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216.61.00.57、7216.69.00.58、7216.91.00.59、7216.99.00.60和7308.90.00.53项下的产品。‌涉案产品不包括塑料和不锈钢护角条,以及外墙抹灰/质感饰面专用护角条。2025年5月2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4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RondoBuilding Service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护角条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六、澳大利亚对华热轧钢卷作出反补贴终裁

2026年5月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44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热轧钢卷(Hot Rolled Coil Steel)作出的反补贴终裁建议,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中国所有出口商以从价税征收3.4%的反补贴税,以下4家出口商除外: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Baosteel Zhanjiang Iron &Steel Co Ltd)、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Meishan Iron & Steel)、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HunanValin Lianyuan Iron & Steel Co Ltd)。下列产品不征税:

热轧合金钢板卷,Q690MD,符合GB/T1591-2008标准或后续标准;热轧合金钢板卷,BS700MCK2或BS700MCK4,符合Q/BQB316-2018或后续标准,最小屈服强度不低于680 MPa。

七、土耳其对涉华聚乙烯、聚丙烯制防水油布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5月5日,土耳其发布第2026/13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聚乙烯、聚丙烯制防水油布(土耳其语:polietilen ve polipropilenden mamul şerit veya benzerlerinden dokunmuş mensucat)启动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3921.90.60.00.11、3921.90.60.00.13和3926.90.97.90.29。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及案件评述意见。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

信息内容来源于贸法通平台 ,报告内容仅供预警与风险提示,供参考之用,不能将其视为做出决策的唯一依据。如有任何意见与信息反馈,请与我们联系。

北京市贸促会法律部

联系人:刘燕

电子邮件:vivianliu@ccpitbj.org

主办:北京市贸促会     建设运维:北京市贸促会综合事务中心

京ICP证12017809号-5|京公网安备11010200068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