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对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或将撤销有关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2026年9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由于美国国内没有利益相关方对此案提交回复意见,美国商务部将撤销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的反倾销措施、撤销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的反补贴措施。2020年6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越南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调查。2021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做出反倾销、反补贴终裁。2026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无螺栓钢制货架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6年9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2014年9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后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20年9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启动日落复审调查,后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6年4月,美国商务部对该案发起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后作出第二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三、欧盟对冷轧不锈钢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9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洲钢铁协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6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2020年8月,欧盟委员会对该案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后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四、澳大利亚对华轻型钢螺柱和轨道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9月1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119号公告,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轻型钢螺柱和轨道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对出口商文安县凯泽建材有限公司征收37.8%的反倾销税,对中国不合作出口商和其他出口商征收33.3%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6.61.00.57、7216.69.00.58、7216.91.00.59、7308.90.00.52、7308.90.00.53、7308.90.00.55、7308.90.00.56。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中厚规格的轻型钢螺柱和轨道、横撑以及柔性导槽构件。2025年6月3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轻型钢螺柱和轨道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6年5月,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2026年5月26日起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出口商文安县凯泽建材有限公司和中国其他出口商的税率均为37.8%。同时,鉴于现有证据不足以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决定继续进行调查。
五、印度对华连二亚硫酸钠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9月1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征收440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311010和28321020项下的产品。2020年9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连二亚硫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9月,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定性终裁。2021年12月,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连二亚硫酸钠征收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为440美元/吨,韩国为300美元/吨。该措施有效期为5年,至2026年12月16日终止。2026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该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六、巴西对涉华食品级磷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9月1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摩洛哥和墨西哥的浓度高于55%且低于105%的食品级磷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继续进行调查,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8个月内。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2809.20.11项下的产品。2025年11月2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摩洛哥和墨西哥的浓度高于55%且低于105%的食品级磷酸发起反倾销调查。
七、印度对华铜缆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9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铜缆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生产商上海电气集团腾恩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金华冠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超联电子有限公司、宁波卓新通信接插件有限公司均为0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86美元/吨。涉案产品为所有结构化铜缆,包括超五类、六类、超六类、七类、超七类网线以及跳线。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54449项下的产品。2025年9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铜缆发起反倾销调查。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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