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药品管理局发布第8314/OLD-MP号公告,修订化妆品成分要求法规。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将2-氯乙酰胺 (2-chloracetamide)、苯乙烯 (Styrene) 等19种物质列入化妆品禁用成分清单;
修订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防腐剂清单、防晒剂清单,具体新批准部分允许使用物质并规定使用要求,具体如下表。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过渡期至2025年5月8日。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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