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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改革公共采购规则,允许本土供应商优先

2026年09月24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一、主要内容

2026年9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共合同和特许经营条例》(又称《公共采购法》)提案,计划改革公共采购制度,以支持符合欧盟政策目标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有效投资。

该提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简化规则。将现行三项公共采购指令及其他采购条款整合为一部《公共采购法》,将五个程序简化至三个,允许公共机构在程序过程中与投标人谈判,引入新流程以开发和获取创新解决方案。

(2)建立单一数字采购市场。将成员国电子采购平台互联互通,遵循“一次提供”原则,允许投标人通过任一平台参与全欧盟采购,减少重复申请信息和文件;将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框架,简化成员国电子采购平台间的数据交换,增强透明度、问责制和反欺诈能力。

(3)强化质量、环境、社会和创新导向。将最佳性价比(BPQR)作为授标标准,质量权重至少为30%(劳动密集型合同为50%),设定“遵守或解释”例外豁免机制。公共机构将拥有自由裁量权,决定在各个采购过程中应用哪些质量标准以及比例,例如环境、社会、创新、安全与韧性和“欧洲偏好”等因素。

(4)提升安全、韧性和战略自主性。允许或要求投标人评估和应对公共安全、敏感信息、网络安全和外部不当影响等风险;引入“欧洲优先”机制,明确受欧盟国际采购承诺覆盖的运营商和产品范围,评标给予欧盟/受覆盖产品价格优惠或加分,可以拒绝欧盟/受覆盖来源占比不足50%的投标。

二、相关背景

据统计,欧盟公共采购规模约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5%,涵盖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学校和医疗等领域。

现行三项公共采购指令是指2014/23/EU号《特许经营指令》、2014/24/EU号《公共采购指令》以及2014/25/EU号《水、能源、交通和邮政服务部门实体采购指令》。

三、中国企业应关注的重点

计划参与欧盟公共采购项目的企业重点关注此信息,提前梳理在投和拟投项目,将投标资格、受覆盖来源、质量权重纳入项目筛选和报价测算标准,深入研究“欧洲优先”、授标标准、供应链安全和韧性等条款;密切跟踪后续立法进程和配套实施细则,强化对欧投标合规体系建设。

(信息来源:欧盟委员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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